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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理想与现实
来源:文章来源:旅思马记 | 作者:旅思马记 | 发布时间: 2023-01-13 | 6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3、工商资本对村民利益的威胁。

家庭自治下的村集体越来越趋向于行政化,经济组织能力极其薄弱,严重缺乏专业的市场交易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对等的政府沟通能力、出让资源和服务的价格谈判能力、及与介入乡村力量的优势分工与相互协同的合作能力。由于缺失这些能力,就为工商资本有意或无意侵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创造了交易不对等土壤和各种可乘之机。

4、地方政府代行伦理的过度保护。

强势的经营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使得第一波下乡的工商资本,较为廉价地获得了村域资源,及相关政策支持性财政补贴。他们,被不少人当成了乡村的投机者。一些地方政府在获得了短期的政绩后,经常不得不陷入到觉醒后的村民所制造的各种麻烦与纠纷之中。以代行伦理的方式,保护弱势的村集体和村民,是其责任与使命。从时间的大尺度来看,地方政府、工商资本和全体村民,似乎总逃离不出,相互怀疑与彼此提防的恶性循环怪圈。

难题!被活化后的村域资源,常常陷入一种经营的死循环。

原因:与村民撇清关系为前提,以资本为主导的乡村旅居、康养、度假式的地产开发,是工商资本的乡村理想。尽管这是目前兴村的市场主流,却不一定就是村民的理想、地方政府的理想、下乡市民的理想。

乡村的理想,要能体现村民的主体性,要使得各方利益分配实现公正、公平,而不是一家独大,甚至据为己有。



四、什么人在建理想村?





1、地方政府搞的示范村。

目前各地政府所打造的各种示范村,多是在某个环节,某个切面的示范,如厕所革命、垃圾清理、美丽表面、清产核资、三变改革、三资平台、腾退安置、农村电商、土地托管等。理想的乡村,是一种综合活力和气质的整体呈现。

2、工商资本做的地产村。

政府主导打造的示范村,都有运营的冲动和渴望,事实上却很难运营成功。除非是工商资本主导,且带有一定地产性质的乡村文创项目,如民宿、休闲、旅居、康养、度假、特色小镇。很遗憾!这样的项目,大多没有村集体和村民什么事。

3、村民自发建设的旅游村。

以村民的自发性做农家乐的乡村,更具有发展村民为主导的理想村的潜质。问题是,当这样的村子,想提档升级,向前再迈一步时,往往举步维艰。这样的村子可以实现产业兴旺,完成生态宜居、生活富裕,却很难突破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原因是,没有统一且有力的村领导集体,更没有强大的集体经济组织。

4、村集体想建的理想村。

村集体的理想很大,能力却往往很小。村集体想得到的东西很多,能得到的往往却很少。在地方政府面前,大多村干部早已成为帮上级做事的下属,做事的助手,并不能真正代表村民的利益。面对下乡的资本力量,其也多会沦为资本的得力帮手。没有多少村民,会把村干部当自己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