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组织机制,成立有利于农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态。这一组织形态应当具有市场性,但长期的乡村振兴实践表明,组织机制建设较为困难。
第三,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确保农民始终处于受益状态。乡村振兴和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而非简单地引进资本发展乡村旅游、农民难以从中受益。乡村产业发展要聚焦农民就业,这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核心。
第四,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也需要职业经理人,就像城市的现代企业既需要有思想的领导者,也需要负责日常管理、对接市场的职业经理人。目前,培养乡村CEO的方案正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形成。
在云南省的乡村振兴实践表明,盘活农民的闲置资产,培育出农民能够就业、能够掌握、能够受益且有人为之服务的业态,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产业多元化带动市场,是实现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一条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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