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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现代农业“领头雁”(政策解读)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记者 郁静娴 | 发布时间: 2023-03-01 | 4936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知》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主要涉及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创建一批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构建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等方面,力争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强基固本——

  促进主体规范运营,提升五方面能力建设水平

  “以前流水账,年底分红都算不明白。”广东省惠东县绿油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余培谋说,“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帮我们拟定了各项制度,现在章程上墙,财务管理也规范了。成员出资额、一年由合作社统筹卖出多少菜、年底可分红多少,都一清二楚。”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完善基础制度、提升主体规范运营水平提出了要求。“这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和提升主体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张天佐说,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是成熟市场主体的重要标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引导其规范运营、强基固本,才能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各环节,形成强有力的主体支撑,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建设,《通知》提出培养带头人、促进主体融合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开展大豆油料扩种专项工作、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五方面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在农村、贴近农民,发展乡村产业、参与乡村建设,既有积极性,也有便利性。”张天佐表示,观察发现,合作社办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法人的组织优势和公司法人的市场优势,突破发展瓶颈。需要注意的是,要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

  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如何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组织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和合作内容很宽泛,包括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之间再合作为联合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其他市场主体的联合与合作等。从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带动小农户是其内在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说,实践表明,带动小农户越多,主体发展就越快,就越能够获得更多收益。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可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强化支撑——

  深化社企对接服务,全面建立指导服务机制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集中为12个家庭农场开展贷款授信,贷款总额1270万元,这是四川省“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发放的首批贷款——通过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信贷直通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