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华博集团起草或拟发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 对华博集团在对外交往、重大项目谈判、重大合作项目行为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或修订;
4. 协助华博集团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5. 受华博集团委托,参与或代理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参与或代理处理华博集团各类民事纠纷;
6. 受华博集团委托,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相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延伸的法律服务;
7. 承办华博集团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一、投标文件组成
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投标文件样式和内容,应包括律所简介、服务范围和报价方案。
二、投标文件填写要求
1. 本邀标项目,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报价书、服务方案书等。
2. 投标书要求:书面文本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投标书》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2. 以邮件、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送《投标书》的概不接受。
四、参与方的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本投标文件及应标单位作出的其他承诺将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一、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纸质邀标文件截止至2024年4月12日18 :00前,投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邀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邀标方,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318号红星大厦8幢24层;电子材料接收邮箱:huabo@ynhbihg.com.cn
注:超过递交邀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邀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联系电话:08741-65119995。
二、注意事项
1. 邀标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与方,邀标时依据邀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服务质量、人员资质、付款条件、资信及履约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等选择合作方。
2. 邀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应标文件。
3.本邀标文件同投标方投标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三、投标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邀标文件处理:
1. 投标方不具备邀标资格的;
2. 没有报价的;
3. 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6. 提交虚假材料的.
四、投标结果
1. 邀标方有选择一个以上中标人或否决全部邀标的权利。
2. 邀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服务人数和变更需求的权利。
3. 邀标方拥有不对任何参与方及第三方解释参标人中标或落标的权利。